發布時間:2016-04-10
本月日本采納了修訂的“化學物質評估及其生產規定法案執行令”,該修訂主要針對以下化學物質: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于48%的直鏈氯化烴)(SCCPs)、十溴二苯醚(DecaBDE0)、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鹽。,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和防止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預計修訂內容將于2018年10月生效。
而一旦修訂內容開始生效,將會對紡織產品出口帶來影響:
(1)含有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于48%的直鏈氯化烴)的紡織品阻燃處理用化學品以及皮革加脂劑將被禁止進口到日本;
(2)含有十溴二苯醚的阻燃紡織品以及紡織品阻燃處理用化學品也將被禁止進口到日本;
(3)任何企業,若進口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于48%的直鏈氯化烴)和十溴二苯醚到日本,都需要獲得相應關于I類特定化學物質的授權。
2016年4月10號